您当前的位置 : 热点关注  >> 正文

太原市首例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公证

“传家店”招牌传承不断档

来源: 太原晚报 作者:辛欣

  父亲离世,辛苦经营十余年的小吃店能否由儿子继承?依据今年7月施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晋信公证处办结全市首例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公证,帮助当事人王先生顺利继承“传家店”。10月14日,公证员回访得知,王先生已办妥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子承父业延续老店、老味道。

  “父亲费心经营的小吃店,总算能在自己手里继续开下去了!”王先生的父亲生前把心思都花在自家经营的小吃店上,起早摸黑采购食材,学新手艺改良口味,小店烟火气十足,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稳定的客源。父亲去世后,一直帮忙打理店内生意的王先生却犯了难。他想把小吃店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按照以往规定,个体工商户若想变更经营者,需要先注销原营业执照,再重新申请设立登记。这样一来,即便店名可以沿用,但经营年限“清零”,积累的商誉和客户资源也无形中受损。

  今年8月,王先生在杏花岭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变更事宜,得知新规出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可以通过公证继承,他随即来到晋信公证处求助。公证员详细解释称,依据7月15日起施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经营者的继承人可凭继承公证书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予以延续。随后,公证员仔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继承的法律依据与办理流程,并审查王先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确认其继承人资格。核查材料无误、继承人身份合法后,公证处为王先生出具全市首份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公证书。

  拿着公证书,王先生顺利办妥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不仅使“传家店”的经营平稳过渡,更是技艺的传承,延续老店并焕发新活力。

  法律链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或者注销该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当就继任经营者或者注销登记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凭下列材料之一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其他足以证明继承权归属的法律文书。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