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行酿惨剧 同饮者被判担责
来源: 太原晚报生活中,聚餐小酌是常事,可很多人认为,只有酒后开汽车才算酒驾,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无伤大雅,同桌喝酒只要不劝酒,同伴酒后出事自己无需担责。近日,晋源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结合司法判决与法律法规,清晰划定酒后出行、共同饮酒的法律边界,用真实悲剧敲响安全警钟。
一天凌晨,一名男子与友人前往一家酒馆饮酒闲谈,二人与店内两名顾客自愿拼桌共饮,四人饮酒聊天直至凌晨4时。之后众人相约将来吃饭、爬山游玩。明知自身已经饮酒,该男子执意驾驶电动自行车,顺路搭载一名同饮人员返家。男子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口时,撞上防撞桶、道路标识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骑行男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同乘人员身受重伤,车辆完全损毁。
太原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骑行全程未佩戴安全头盔,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同乘人员无事故责任。
此事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同饮者应对事故后果承担一定责任,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结合案件证据、事故认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侵权相关规定审理查明,对双方过错与责任逐一界定:逝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清晰知晓醉酒骑行电动车、无证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也完全能够预见酒精会降低判断力、反应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却依旧漠视法律法规与自身生命安全,执意驾车出行,是事故发生、自身身亡最直接、最核心原因,应当自行承担主要损害后果。两名同饮人存在轻微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这起案件,法官向广大群众作出三点安全提示:
第一,摒弃认知误区,醉骑电动自行车同样违法。不要误以为电动自行车车速慢、不属于机动车就可以酒后骑行。酒精会大幅削弱人体应急反应能力,哪怕低速骑行,遇到突发路况也极易失控翻车、碰撞。醉酒骑行非机动车不仅会被交管部门处罚,一旦肇事伤人、自身伤亡,所有后果首先由骑行者自行承担;超标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的,醉酒骑行还将参照机动车酒驾标准从严处罚。
第二,共饮有义务,相伴需尽责。一旦开启聚餐饮酒,共饮人之间便依法产生相互提醒、劝阻酒后驾车、妥善照料醉酒同伴的附随安全义务。未尽到合理注意劝阻义务的消极不作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若该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欢聚贵在舒心,安全重于情谊。推杯换盏的初衷是维系情感,切莫因贪杯、疏忽让欢乐聚会沦为家庭悲剧。适度饮酒、彼此提醒、互相照应,守住法律红线与安全底线,才能让每一次相聚都平安圆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