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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好房子技术标准》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太原日报 作者:贺娟芳

  为推动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居民对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居住环境的需求,我省制定了《好房子技术标准》。《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好房子的规划、设计、建造、更新改造及运维全过程。《标准》共分八章,9月1日起施行。

  《标准》明确,好房子建设应统筹全寿命期,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并结合山西省各地区气候、环境、资源、经济与文化等特点进行设计、建造、运维。好房子应满足全龄化使用需求,营造全龄友好的生活环境,为老年人、儿童提供便利安全的居住空间、公共设施和无障碍出行环境。

  《标准》要求,新建好房子除全装修相关要求外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按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好房子鼓励按照现行山西省地方标准《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技术标准》中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要求进行建设。好房子建设宜采用低碳、零碳建筑技术,逐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

  《标准》规定,好房子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不宜低于50%,并宜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技术。好房子宜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建造阶段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在建筑设计方面,《标准》对套内空间作出规定:层高不应小于3.00米,设有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层高不应小于3.15米;起居室(厅)至少一侧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3.00米;卧室空间应规则方正,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20米,每户至少应有一间能容纳1.80米双人床的卧室;厨房应按照洗、切、烧操作流程布置,单侧操作台长度不小于1.8米;每个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每套住宅中至少1个卫生间布局应干湿分离。

  在规划布局方面,《标准》要求居住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应完善,市政配套条件应齐全,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居住区应配套设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娱乐、休闲、社交等需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便利店、超市、快递服务等便民设施,宜设置健身房、书吧、茶室、咖啡厅、公共会客厅、棋牌室以及社区食堂等服务设施。

  《标准》对智能化设计作出系统规定:居住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防高空抛物摄像机,分辨率不应低于400万像素;居住区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不应将人脸等生物识别凭证作为系统唯一的识别凭证,应同时支持其他识别凭证;住宅内起居室(厅)及老年人使用的卧室、卫生间宜设置非视频型跌倒监测装置;宜建设数字家庭系统,应满足获得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线上社会化服务、线上申办政务服务的需求。

  《标准》明确,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宜采用空气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居住区室外照明宜采用太阳能灯具、太阳能显示牌等小型独立太阳能发电产品或风光互补型产品。宜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光伏系统容量宜满足公共区域部分用电需求。

  针对既有建筑改造,《标准》明确,改造应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节能性能,改造原则上应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不得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改造工程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并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价。改造完成建筑物使用一年后,应及时进行改造后评估,进行能效测评、居民满意度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

  在运维方面,《标准》要求物业服务人需设置客户服务场所,并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服务,保障服务渠道畅通。物业服务人应建立与好房子相匹配的物业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如实公示物业管理信息。居住区宜设置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宜有面向全体住户的App终端,支持访客邀请、访客停车、远程开门、费用查询、信息发布、网上报修等功能。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