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库照明不足导致居民受伤 物业公司担责
来源: 太原晚报居民李先生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时,因照明昏暗、视线不佳,不慎撞到消火栓,导致玻璃门破碎、手部被划伤。河北里社区网格员闻讯介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促成物业公司承担居民医疗费用,并更换消火栓、增亮照明,消除了安全隐患。
8月27日,建设北路359号院住户李先生在地库受伤后,当即致电物业反映,但沟通无果,只得联系社区求助。网格员郑子皎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受伤情况与现场隐患,耐心安抚居民情绪。为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网格员当即联系物业负责人,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沟通,物业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承担李先生全部医疗费用,并派人陪同当事人前往医院完成伤口包扎。同时,网格员督促物业公司立即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更换,及时检修、增亮车库照明设施,以便彻底消除地库安全隐患。8月28日,网格员回访时,发现地库照明、消火栓玻璃门等相关设施已修理和整改到位。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因小区物业未尽管理职责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核心在于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尽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小区公共管理区域,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负有保障地库照明正常、公共设施完好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地下车库照明昏暗,客观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未及时排查消除该风险,致使业主碰撞消火栓受伤,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受害人自身也负有一定的审慎注意义务,司法裁判中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本案属于社区调解下双方达成的责任承担方案。
安全保障义务包含三层内涵:事前的危险预防义务、事中的危险消除义务、损害发生后的救助义务。物业公司不仅要主动排查公共区域风险隐患,事故发生之后也应当及时处置、修缮整改。本案中物业承担医疗费用、修缮地库设施,既是对自身管理责任的认可,也是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
刘昊婷律师提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保障设施完好、照明充足,防范人身损害事故;普通群众如果因为管理者履职疏漏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