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常见“霸王条款” 市场监管人员剖析“最终解释权”
来源: 太原晚报饭店储值卡印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12月1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聚焦消费领域常见的“霸王条款”,以案释法,解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中,到底有哪些违法之处,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
2025年6月,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饭店在其包间内放置的储值会员活动宣传单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宣传单上详细列出了充值金额与赠送优惠。
经调查,该饭店自2025年6月9日推出此项储值活动,截至检查当日,无消费者办卡记录,未因该条款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且未获得相关违法所得。在执法人员明确指出问题后,该饭店态度端正,立即进行了整改,删除了相关违法内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终,迎泽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鉴于其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决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仅进行批评教育。
问:为什么“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违法的?
答:“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消费领域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这句话赋予了经营者单方面的、绝对的解释权,当出现消费争议时(例如对优惠规则、使用范围的理解不同),经营者可以凭此条款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从而可能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权利,例如要求按通常理解履行合同、主张公平处理等权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因此,在合同、店堂告示、宣传单等材料中使用此类条款,本身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问:既然违法了,为什么这次没有罚款?
答:这个案例生动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的原则。不予处罚,不等于行为合法,而是法律给予符合特定条件违法者的一次改正机会。
本案中,饭店同时满足了以下三个关键条件,从而适用了“首违不罚”:初次违法:经查,该饭店此前无同类违法记录。危害后果轻微:活动期间无人办卡,未实际侵害消费者权益,未产生纠纷,无违法所得。及时改正:在执法人员指出后,立即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太原市市场监管局“首违不罚”清单的规定,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并非纵容违法,而是通过柔性执法,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问:不予处罚,那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并非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也必须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本案的决定书中,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这相当于一次严肃的“法律警告”,将违法记录在案。如果下次再犯,将不再适用“首违”条件,可能会被依法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