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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发布

来源: 太原日报 作者:齐向真

  为破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投放无序、停放混乱、运维薄弱等行业痛点,11月18日,《太原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该《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太原市本地实际制定,旨在通过常态化考核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推动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划分3个等级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太原市范围内所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遵循“严控总量、强化秩序、支持创新、常态长效”原则。

  考核实行“100分基准分+5分加分项”的计分制度,划分3类等级: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此外,出现7类情形之一的企业将直接定为“不合格”,包括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拒不配合考核、数据未接入监管平台、考核弄虚作假、车辆未按规定备案等。

  考核内容涵盖7大核心维度和16项具体指标,包括投放总量管理、车辆相关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运营维护管理、重点区域管理、停车点位管理、行业秩序管理,涉及数据接入、车辆备案、车身整洁、安全生产、停放秩序、应急响应、投诉受理等关键环节。加分项则聚焦企业受表彰及正面宣传情况,鼓励企业参与公益活动。

  按季度开展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每季度常态化推进,企业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提交考核申请及完整档案材料。档案需包含8类印证资料,涵盖车辆投放回收记录、车辆检验报告、运维人员台账、应急预案、投诉处置情况、公益活动宣传资料等关键信息。

  考核过程中,将建立“太原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多部门监管力量:各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接收“随手拍”举报信息;第三方考核机构负责应急响应能力评估、投诉处置情况汇总及资料审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督企业投放总量和运维投入。

  不合格企业退出市场

  为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办法》明确了严格的结果运用机制:自2025年第四季度起,季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将按现有配额的5%核减市场份额;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四个季度“基本合格”的企业,将直接退出太原市场。

  企业需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0日内完成份额核减,及时备案车辆信息并完成回收,逾期未回收的车辆将由执法部门强制回收,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且下一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退出市场的企业需在考核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车辆回收转出,逾期未完成的,由执法部门代为处置,费用由企业承担。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