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电信网络诈骗 省高院省检察院发布6起典型案例
来源: 太原晚报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多发高发,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和人民安宁。为进一步震慑犯罪,让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构筑反诈防骗坚固防线,12月4日,省高院、省检察院发布6起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严惩跨境敲诈勒索
2020年7月,汪某甲、汪某乙偷渡至境外并加入犯罪集团“龙腾科技公司”,实施针对我国公民的裸聊敲诈犯罪活动。作案时,汪某乙等人冒充女性诱骗男性被害人裸聊,诱导被害人下载藏有木马程序的软件,窃取通信录信息,并录制不雅视频;汪某甲等人以给被害人亲友发送不雅视频相要挟,索要钱款。所得钱款以分工不同按比例发放提成,其中,汪某甲非法获利12.7万余元,涉案金额为254.4万元;汪某乙非法获利2.5万元,涉案金额为8.3万元。
另查明,汪某甲以前往境外赌场当保安赚取高工资为由,介绍余某某、刘某偷渡至境外,后一同实施裸聊敲诈。
案发后,我市迎泽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偷越国(边)境罪,对汪某甲等4人提起公诉。迎泽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处4人十二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一体惩处“黑吃黑”
2022年12月,孟某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将其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手机、银行卡交给“上游”使用,并配合提供转账刷脸验证、输入密码等帮助,以从中获利。后来,“上游”要求再次使用其银行卡,否则让孟某某返还非法获利,而孟某某见银行卡进账44.65万元,便威胁说要报警。“上游”携卡逃离,孟某某立即挂失并补办银行卡,将资金全部取现,用于偿还借款、消费挥霍。
经查,孟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诈犯罪,共有9名被害人转入94万余元,其从中非法获利1.3万元。
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对孟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数罪并罚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1万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
护航公民个人信息
2022年8月至9月,郭某某伙同冯某(另案处理)在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以摆摊免费送礼品形式吸引过往群众注册各类手机软件账户。二人收集手机号和验证码后出售给买家,帮助买家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300余条,获利2万余元并均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电诈等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协议,郭某某履行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义务。同时,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惩教涉诈在校学生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在校学生薛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及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身份证号、手机等,提供给张某某(另案处理)用于转账,并配合进行面部识别。其间,在银行卡连续因涉诈等异常情形被金融机构封停的情况下,薛某某仍继续办卡供“上游”转账。经查,薛某某共提供3张银行卡,流入不明资金1018万余元,其从中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薛某某提起公诉,并根据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审理,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采纳量刑建议,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通报的另两起典型案例为:李某某等12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郭某某等5人假冒明星诈骗中老年群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