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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权”谁来掌管?民法典:夫妻共有共管

来源: 太原晚报 作者:韩睿

  一起九旬夫妻因退休金管理引发的家庭矛盾。5月30日,大同路北社区网格员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为老人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当场达成一致。

  当天,大同路213号院居民卫大娘焦虑地来到社区求助。原来,退休30多年来,家中存折与工资卡一直由她保管并负责日常开支。但近期其老伴张大爷深感用款不便,认为当前管理方式“不公平”,要求改由自己掌管退休金。卫大娘倍感委屈,认为老伴的要求是对她数十年来操持家务的否定。双方争执不下,卫大娘情绪激动,一度表示要离家出走。

  网格员乔温萍立即介入安抚,并将老人护送回家。她引用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提出“共同管理”方案:双方开通账户短信通知,大额支出需共同商议,日常小额支出仍由卫大娘负责,张大爷保留账目查阅权。经调解,两位老人达成一致,相互谅解。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此案例体现了民法典第1062条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等财产为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包含两方面:一是平等享有知情权、使用权等权利;二是重大支出需共同决策。张大爷的诉求反映了其平等处理权受限,而卫大娘的委屈源于将管理付出等同于排他性权利。网格员的调解把握了“共同所有和管理”的精髓,促成和解,值得肯定。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