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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不成引发赠予纠纷 法官释法析理返还手机

来源: 太原晚报 作者:任蕾

  “我花了1万多元给你买了手机,结果你还不和我处对象!”“你追求我,我明确拒绝了,你还非要送礼物打动我,这是你的问题,怎么让我来买单?我愿意退是我好心,不愿意退,也一点没毛病。”

  近日,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调解了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件,男女未确立恋爱关系,赠予方能否要求对方返还赠予的财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案情回顾

  男子孙某与女子李某于2018年打工时相识,起初,两人仅限于认识,生活没有任何交集。然而,2021年5月,两人互加微信后,孙某动了追求李某的心思。

  孙某这一追便是好几年。2024年11月,他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价值一万余元的苹果手机赠予李某,而李某欣然接受。在孙某看来,这是他表达爱意的方式,也是他通往幸福之门的敲门砖。然而,李某在收到手机后,打算将手机拿去抵顶个人债务,她还明确拒绝了与孙某的恋爱关系。此后,孙某多次与李某沟通,希望其返还手机,但遭到李某拒绝。2024年12月底,孙某向杏花岭法院提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返还其手机。

  调解过程

  案件分流至冯建军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仔细翻阅了案件材料后,冯建军法官意识到,法律的裁决虽然能够解决纠纷,但如果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融入人性关怀,或许能让这场纠纷的解决更加圆满。

  2025年1月3日,征求双方调解意愿后,冯建军法官对此展开调解。调解室内,双方一开口便火药味十足。

  孙某愤怒地指责道:“要不跟我处对象,要不退钱。你不能拿着我的手机,又不答应跟我好,这算怎么回事!”李某则把脸一扭:“就不跟你处对象。”

  孙某一听,更激动了:“那一万元钱,我攒了好久才攒够。我送你手机是因为喜欢你,想跟你在一起,你怎么能这样呢?”

  李某也提高了嗓门:“我早就跟你说过了,我不喜欢你,不会跟你处对象的!这手机是你自己要送的,又不是我逼你的,凭啥让我还?”

  纠纷解决

  看着越来越激动的两人,冯建军法官轻轻地敲了敲桌子,耐心地为他们释法明理:“都别吵了,咱们先冷静冷静,听我讲讲这里面的法律关系。”他接着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中,附条件的行为是常见且有明确规定的。孙某赠手机之举,从你们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事情的脉络发展来看,清晰地表明了是‘以处对象、结婚为目的’,这就是典型的附条件赠予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58条,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未成就则失效。孙某所附的恋爱、结婚条件,因李某的明确拒绝而未能达成,那么孙某依法有权撤销赠予。所以,从法律角度审视,孙某要求李某返还手机的诉求是正当合理的。”

  冯建军法官的声音沉稳而坚定,李某听了,低下头想了一会儿说:“冯法官,我之前确实不知道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我也不是故意要占他便宜,只是觉得他送都送了,而且我也确实需要钱还账。”

  随后,李某对孙某说:“那……我把手机还给你吧,但是这几年我也不是故意要骗你,我真的从一开始就没这个意思。”

  听了李某的话,孙某表示:“只要你把手机还我,我也不想再追究其他的了,这几年的事情,就当是一场教训吧。”

  至此,这场因恋爱不成引发的赠予纠纷,在冯建军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