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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拖欠近十年的抚养费追回来了

来源: 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4月15日,最高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12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我市迎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2010年出生的小华(化名),是李某与王某的儿子。2013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小华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离婚后的近10年,王某单独抚养小华且无固定收入,经济困难,而李某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但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也未尽过任何其他抚养义务。

  2022年11月,王某来到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反映了李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对儿子抚养义务的情况,后线索移送至迎泽区检察院。

  该院受理线索后,走访调查小华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等,并开展监护状况评估。经调查,王某因无固定经济收入致使其独立抚养孩子较为困难,李某是一家企业在岗职工,有固定工作及收入。该院审查认为,李某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却不履行,已经侵害未成年人小华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王某的诉讼能力较弱,经与她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申请检察机关协助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支持起诉。

  随后,小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迎泽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一次性支付小华从2013年12月至2022年6月抚养费5.15万元,从2022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华满18周岁止。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弥补缺失的父爱,让小华更好地健康成长,迎泽区检察院向李某发出“督促监护令”,阐明父爱缺失对孩子身心健康、情感需求及生活保障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责令李某反思自身问题,依法履行抚养义务。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和督促劝导,李某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并与王某就抚养费分期给付事项达成协议。

  与此同时,该院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对李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唤醒其责任意识,促使其加强与孩子联系,履行抚养义务,主动修复断裂的亲子关系;引导他正确处理与王某离婚后的关系,消解积怨矛盾,向孩子传达亲情温暖。

  后续回访中,王某表示李某已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已经得到缓解、父子感情得到恢复。

(责编:张凯)